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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103年8月1日初聘之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以輔導教學3年年資加註輔導專長之規定一案,應於106年7月31日前送件申請。(詳如附件)

轉知教育部有關103年8月1日初聘之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以輔導教學3年年資加註輔導專長之規定一案,應於106年7月31日前送件申請。(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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