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有關103年8月1日初聘之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以輔導教學3年年資加註輔導專長之規定一案,應於106年7月31日前送件申請。(詳如附件)
轉知教育部有關103年8月1日初聘之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以輔導教學3年年資加註輔導專長之規定一案,應於106年7月31日前送件申請。(詳如附件)
106003726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