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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如附件說明)

有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0189號函辦理。
二、另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前開規定所稱「緊急事故」之認定,亦比照辦理。
三、檢附銓敘部104年8月31日部法二字第10440076241號書函影本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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