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辦理於114年3月15日至6月15日辦理「第九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比賽」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114年3月12日藝字第112002號。
二、藝廊創作獎徵件計畫宗旨在於獎掖、培養、啟發具有潛質、創新與個人獨特性知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好的環境和發展。
三、收件日期:114年3月15日至114年6月15日止。
四、徵件資格:至民國114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重華民身心障礙證明者均可參加。第七、八屆金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佳作獎不再此限)。
五、詳細活動資訊請見光知藝廊網站:www.lumin-art.org.tw或於上班時間來電04-23760080洽詢。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