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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南投縣政府「113年清明期間防火宣導執行計畫」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年2月27日府授消預字第1130052525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自本(113)年3月4日至4月7日為期33天,利用朝集會時加強對學生宣導,本年度以「除草不用火(攜回丟棄)」、「紙錢不燃燒(放集中燃燒處或以功代金)」、「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及「垃圾要帶走」等做為防災宣導之主軸,並轉告家長備妥水桶(袋)或保特瓶儲水上山掃墓,以熄滅餘燼,預防山林田野火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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