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淨零綠生活
說明:
一、依據環境部113年1月3日環部綜字第1121336539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訂定「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及「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相關規定,以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減少資源消耗及環境負荷。
三、請貴機關(單位)於辦理說明會、研商會議、教育訓練或各類現場活動,應不提供各類材質之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一次用飲料杯及塑膠包裝袋,並應減少文宣品或贈品之包裝及及減少會議紙本資料印製等行為,藉由政府機關帶頭力行並傳達環保觀念,逐步改變民眾生活習慣。
四、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本局廢棄物管理科:2201-456或2237-530轉1502,劉先生。
一、依據環境部113年1月3日環部綜字第1121336539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依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訂定「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及「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相關規定,以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減少資源消耗及環境負荷。
三、請貴機關(單位)於辦理說明會、研商會議、教育訓練或各類現場活動,應不提供各類材質之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一次用飲料杯及塑膠包裝袋,並應減少文宣品或贈品之包裝及及減少會議紙本資料印製等行為,藉由政府機關帶頭力行並傳達環保觀念,逐步改變民眾生活習慣。
四、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本局廢棄物管理科:2201-456或2237-530轉1502,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