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刑法第227條有關校園性平事件之法治知能教育宣導
說明:
一、 依據刑法第227條辦理。
二、 上揭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學校加強法治性平教育宣導,以避免學生觸法。
一、 依據刑法第227條辦理。
二、 上揭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學校加強法治性平教育宣導,以避免學生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