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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自本(111)年10月13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0+7)案

(一) 自主防疫天數: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即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7天自主防疫。
(二) 自主防疫處所: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或同行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人1室」之限制。
(三)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請參依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辦理。另移工、漁工、境外生及團體旅客等如有其他自主防疫規範或相關指引,則請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所訂規定辦理。
(四) 調整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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