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111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三階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課程案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0332號函辦理。
二、 為建立地方教育國教輔導團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初階、進階、領導人培育及認證制度,並增進國教輔導團輔導員課程與教學領導、教學創新及資源運用專業知能,強化課程與教學領導功能,以提供教師課程與教學相關之專業支持,落實課程與教學相關政策之推動,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 旨案課程各領域及議題(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時間:請參閱附件1「111年度國教輔導團三階人才培育及認證課程研習期程」。
(二) 研習地點:因應疫情嚴峻,以線上視訊課程方式辦理。
(三) 研習相關期程:請參閱附件2「報名、資格審查及成績認證流程」。
四、 報名方式(請完成步驟一、二):
(一) 步驟一:請參訓教師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逕至https://reurl.cc/d2qZXD完成表單。
(二) 步驟二:請逕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報名系統,依班別完成線上報名,網址(https://workshop.naer.edu.tw/NAWeb/Services/wFrmNews.aspx)如未看到該班課程,請逕與研習期程各承辦人確認(如附件1)。
(三) 請參訓教師務必完成以上步驟報名程序,該院將依順序審核名單;若未完成兩步驟,視為未報名成功。
(四) 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
五、 參訓人員須全程參與(含開訓及綜合座談),經評量成績及格者,始核發培育證書,除符合相關請假規定外,資格不符或未全程參與者,均只核予研習時數。
六、 依據作業要點(如附件3)說明十:「輔導員初階培育證書」、「輔導員進階培育證書」及「輔導員領導人培育證書」有效年限均為四年,請召集人務必薦派應參訓團員依時完成報名。
二、 為建立地方教育國教輔導團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初階、進階、領導人培育及認證制度,並增進國教輔導團輔導員課程與教學領導、教學創新及資源運用專業知能,強化課程與教學領導功能,以提供教師課程與教學相關之專業支持,落實課程與教學相關政策之推動,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 旨案課程各領域及議題(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時間:請參閱附件1「111年度國教輔導團三階人才培育及認證課程研習期程」。
(二) 研習地點:因應疫情嚴峻,以線上視訊課程方式辦理。
(三) 研習相關期程:請參閱附件2「報名、資格審查及成績認證流程」。
四、 報名方式(請完成步驟一、二):
(一) 步驟一:請參訓教師於1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逕至https://reurl.cc/d2qZXD完成表單。
(二) 步驟二:請逕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報名系統,依班別完成線上報名,網址(https://workshop.naer.edu.tw/NAWeb/Services/wFrmNews.aspx)如未看到該班課程,請逕與研習期程各承辦人確認(如附件1)。
(三) 請參訓教師務必完成以上步驟報名程序,該院將依順序審核名單;若未完成兩步驟,視為未報名成功。
(四) 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
五、 參訓人員須全程參與(含開訓及綜合座談),經評量成績及格者,始核發培育證書,除符合相關請假規定外,資格不符或未全程參與者,均只核予研習時數。
六、 依據作業要點(如附件3)說明十:「輔導員初階培育證書」、「輔導員進階培育證書」及「輔導員領導人培育證書」有效年限均為四年,請召集人務必薦派應參訓團員依時完成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