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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案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教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三、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 補助項目:

1、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 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四) 申請方式及期限:各校彙整申請資料(經費申請表、申請名冊及准考證影本),分二梯次向本府提出申請:

1、 111年7月31日前函送本府,核定後於111年撥付補助經費。

2、 111年12月31日前函送本府,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五) 申請原則:

1、 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於期限內送本府彙整申請補助。

2、 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 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四、 請各校鼓勵所屬教師積極報名參與前開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且學校相關活動賽,建請避開前開各測驗日程。

五、 檢附補助計畫(附件一)及學校申請表件(附件二)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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