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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9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1份

1. 申請資格:設籍南投縣,入學時年滿五足歲未滿6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以後至104年9
月1日期間出生)之資賦優異兒童。
2.詳細內容請參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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