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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請領婚喪生育補助時,為簡化申請作業並節省申請人申請相關書證費用,得以新式戶口名簿逕替代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

為簡化申請作業並節省申請人申請相關書證費用,公教人員以新式戶口名簿請領婚喪生育補助時,如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各該事實發生日期及法律效果,得逕替代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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