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該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4年9月15日(星期二)至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二、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申請書.doc
實施要點.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