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檢送「104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有意提出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請詳閱附件。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4年4月9日府教學字第1040065861號函辦理。
二、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請詳閱作業要點及填表說明,於4月24日至5月7日(http://tas.kh.edu.tw),自行上網填報資料,並於5月7日截止日期前檢具相關表件向服務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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