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一貫道慈善功德會104年2月24日(103)一貫道錦字第010號函辦理。
二、申請方式:
(一)家境清寒亦好學者(品格良好、學業總平均甲等以上)。
(二)每校壹名,請 貴校自行審理該生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三)每名新台幣貳仟元整。
(四)請各校將審理合格之申請者相關資料(如:10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申請單、收據等)寄至該會(高雄巿前鎮區景德路2號,郵遞區號:80656)。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4年3月16日止。
(六)本專案經辦人:蔡佳靜、蔡明真 ─ 專線:(07)338-1229,傳真:(07)333-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