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40023140號
重申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及模擬考試相關規定如說明,請各校務必積極落實,本府將加強各駐區督學到校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09412號函辦理。
二、為導引每位學生皆能身心健全且適性發展,並確實落實十二年國教之基本精神,再次重申有關學生之成績評量內容、方式、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一)基於維護學生權益,並避免因公布排名造成惡性競爭,斲傷學生學習興趣與動機,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至個別學生家長如欲掌握其子女之學習成效,可透過個人資訊申請方式申請取得其子女之相關資訊,惟此原則係以學生家長提出申請時辦理,不應出現學生地區性之排名,亦不應為學生每一次之評量作個別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