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我國基層籃球能力,國小籃球相關賽事,應鼓勵採「人盯人防守,禁止使用區域防守」之競賽規定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3月24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40200586號函辦理。
二、 體育署主辦之國民小學籃球聯賽,已於113學年度籃高305組別實施「不得採區域防守」之規定。為利基層教練有效銜接及適應相關規定,並提升國小學生籃球基礎能力,避免學生過早且長期使用區域防守,而忽略個人基礎能力,請鼓勵配合前揭政策,後續將提供相關指引轉發各參賽單位,以利基層教練訓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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