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403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2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00135395A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 點」,請學校向校外會提供通報情資協助緝毒溯源追查藥頭,並加強對情資通報學生及教職員之保護,不提供情資個人資料予警察機關,警察接獲校外會藥頭情資後,轉化為警察職務報告報請地檢署偵辦。
三、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為防範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國小兒童擔任小蜜蜂運送毒品,請各校加強宣導國小學生、教職人員及家長對於小蜜蜂問題預防及精進輔導作為。鑒於近年藥物濫用通報國小及國中階段人數增加,請持續加強各校藥物濫用防制宣導及落實篩檢清查作業,俾利及時介入輔導,避免毒品進入校園及危害學生健康。
四、 因應近期查獲多起施用彩虹菸案件,請各校於校內發現違禁菸品時,注意學生身上是否出現異常香精氣味。另因市售快速尿液篩檢試劑尚無法驗出各類新興毒品,倘針對尿篩個案有疑慮,請將尿液檢體直接送校外會,再由校外會交由法醫研究所、調查局或生技公司檢驗。
五、 學校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時,應依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函轉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規定,將相關證據拍照建檔並妥適保存後,迅速用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情報資料表予學校所在地警察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亦須加強對情資通報學生及教職員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