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南投縣政府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第33次定期聯繫會議宣導事項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55478號函及教育部112年11月3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773號函送112年10月30日召開之「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第33次定期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請各校加強宣導防制兒少涉詐精進合作作為:
(一) 加強與警察機關合作識詐宣導,可利用各項集會活動場合,進行防制校園詐騙及法治教育宣導,持續落實初級預防及輔導工作。
(二) 針對警方查獲疑似涉詐學生部分,除依現行警方偏差行為通知機制告知,學校清查有無其他涉詐或被害學生,並提供相關諮詢資源與支援。
三、 各地方政府警政單位,於併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合巡查、春風專案巡查工作時,若發現未成年青少年吸菸(含電子煙)、嚼檳榔或飲酒等行為時,於不影響各項勤務工作下,將協助勸阻及宣導,並於接獲學校舉報提供或販售菸品、檳榔及酒等來源,協助轉請衛生或社政單位查處,共同維護青少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