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南投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請各校務
必依相關規定實施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109年11月10日府教學字第1090262273號函文修正
「南投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諒達,並自即日
生效,請各校務必依相關規定實施。
二、請務必依南投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4點第1款
規定略以:「……各校每學期辦理之戶外教育,辦理地點至
少有一處以本縣境內場域為原則。」辦理。
三、旨揭戶外教育含校外教學、畢業旅行、隔宿露營等。
四、戶外教育活動(含畢業旅行、校外教學、隔宿露營等)辦理
日數,國小一天、國中二天、高中三天以內,由各校依課
程需求自行核處,免再報府備查。
五、並請學校應隨時注意疫情變化及相關規定,宜有彈性適時
檢討活動是否實施。
六、檢送「南投縣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