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協助該院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訊息

說明:

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8年8月14日教研課字第1081101337號函辦理。

二、 該院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98309號函公布及105年7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72435號函修正第5點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商借教師相關作業。

三、 為順利推動本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該院需商借教師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扮演該院與教育部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協作中心相關系統之中介與連接角色,以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能於教師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四、 茲請參閱該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08年8月22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後函送該院,後續將由該院依前述說明一之商借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