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業務,基於業務需要,如有意願擔任南投市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同仁於8/25前至人事室登記。(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08年3月26日投選一字第1083150045號函暨108年7月25日投選一字第1083150112號函辦理。
二、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4、55條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59條規定略以,投開票所應置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各一人,管理員、監察員若干人,由縣選舉委員會派充,分別辦理與監察投票、開票工作;另置警衛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警察機關調派之。其中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並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合先敘明。
三、 旨揭選舉定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依「南投縣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要點」,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參加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舉辦之工作講習,因故未參加者,得註銷派令,並依相關獎懲要點處理;工作人員參加講習准予公假登記,倘講習日期非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應給予補休1日,並酌發予交通誤餐費;於投開票日發給工作費津貼,數額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及警衛人員2,200元、監察員1,700元;於投開票日後1年內,得補假1天;並依據「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表」規定辦理獎懲事宜。
四、 本案前經本所108年3月27日投市民字第1080007996號函向外徵求擔任工作人員意願,提供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優先遴派參考在案,為利選舉事務順利作業,應請再行確認前揭意願調查結果,依規薦送相關工作人員,俟彙整報由該會審核遴選後,發予職務派令,並另行通知參加工作講習。至如若推薦人數已逾實際需要工作人員人數,而未獲遴選指派工作者,將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