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教育部核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所稱「特殊原因」,欲登記107年6月30日退休者。(詳如說明)
為配合教育部核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所
稱「特殊原因」,教育人員符合退休條件(學校教職員退
休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欲登記107年6月30日退休者,
請於107年1月15日(星期一)前逕送調查表至本校人事室
,請各位同仁保握時效。(詳如附件)
10700001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