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106.1.12「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修正對照表.doc
106.1.12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docx
1060112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