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105年8月1日起初聘之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修習6學分加註輔導專長之規定
教育部有關105年8月1日起初聘之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修習6學分加註輔導專長之規定
本案考量105年8月1日起初聘之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而且擔任學校輔導工作之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已具備相當之理論與實務專業基礎,爰同意放寬比照「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說明之第5、6點,得修習「輔導工作實務與專業成長」、「兒童適應問題與輔導」與「危機管理」至少6學分後,申請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